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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70012
- 處分日期
- 2022/07/18
- 違規日期
- 2022/05/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5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M01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查核時製程運作中,核對A101洗滌塔洗滌液流率,該儀表讀值顯示為45.14 m3/hr,惟前述讀值皆為定值,顯示儀錶故障,該流率表無法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光德路二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光德路二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