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中市
  3. 般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般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70006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7/05
違規日期
2018/04/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次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會同本局於107年4月17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鋼鑄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482-02號),查核時現場製程部分運作中,核對貴公司操作許可證現場查獲缺失如下:(一)污染源設備脫蠟區(E093)許可核定脫蠟爐2台,惟現場另設有蒸蠟爐1台且產生之蠟脫水蒸氣連接排放管道排出,上述製程設備及流向皆未登載於許可證內容。(二)查核現場噴砂機(E031)運作中,惟下游防制設備旋風式分離器(A020)未開啟操作,現場壓差計讀值為0cmH2O,與許可證核定操作範圍2~15cmH2O不符。(三)查核現場噴砂機(E053)運作中,惟下游防制設備旋風式分離器(A038)未裝設監視儀表-壓差計,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一致。綜上,前揭情事皆與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8月10日前提出操作許可證異動或變更申請。限改日期:107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三十五路三七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35路37號
統一編號
2206341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