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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50037
- 處分日期
- 2023/05/09
- 違規日期
- 2022/04/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於111年4月7日至貴廠督察,經查貴廠係從事塑膠原料製造,貴廠負責人陳富永表示107年7月19日廠區火災後,即把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皆暫存於廠內,並於111年1月份以新臺幣約20萬元為代價,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之業者李O書清除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富源里富源五路一二六巷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富源里富源五路一二六巷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