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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興達施工處

文號
23-099-08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0/08/10
違規日期
2010/06/2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已於99年7月23日改善完成。限改日期:099年08月31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紅毛港內工地
統一編號
8190512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