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3-080008
 
            
            
            
                
- 處分日期
 
                - 2024/08/09
 
            
            
                
- 違規日期
 
                - 2024/06/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永昌廠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7**-**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獲壓濾式脫水機T01-16-1、T01-16-2及T01-16-3產生之濾液分別流入各自下方橘色塑膠槽,槽內濾液再分別循3支不同管線於後端併管再流入T01-13濾液陰井,惟該橘色塑膠槽(共3槽)許可文件未登載,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永昌街八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永昌街八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