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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08
- 處分日期
- 2019/10/04
- 違規日期
- 2019/09/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堆置砂石土方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40點影響防制效果:1. 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網、阻隔牆圍封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10點。2. 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未依規定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3. 場所出入口:場所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運輸車輛離開場所前,未依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記10點。4. 管理道路:場所管理之道路,未依規定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且路面有破損或路面色差,記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第6條第3款、第9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建安街三五巷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八德街588號對面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