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3. 台精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台精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01004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1/22
違規日期
2018/12/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402號從事聚脲(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於107年12月13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元件編號A01-O01(流體組成:溶劑,背景值:9.24 ppm,檢測值:2,736 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四○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四○二號
統一編號
833878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