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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20004
- 處分日期
- 2023/12/01
- 違規日期
- 2023/08/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竹工二巷23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酸洗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069-04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稽查人員於112年8月28日稽查發現違規情形:「貴公司現場製程生產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器(A102)之洗滌液酸鹼值操作條件為8至11,惟洗滌液酸鹼值於現場檢測為12.2,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13年2月29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竹工二巷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竹工二巷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