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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3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3/03
- 違規日期
- 2025/01/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從事水泥業,領有本局貯留許可文件,廠區廢水收集溝渠因大門圍籬工程施工毀損造成破裂口,清洗廠區地面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至漫流至廠外地面水體,現場廠內溝渠pH測得9.54,破裂口漫流處pH9.31,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局於114年1月23日現場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735),限期改善至114年1月23日,本局於114年1月23日現場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4年01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爰從一重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佳路一段六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佳路一段六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