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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80022
- 處分日期
- 2022/08/18
- 違規日期
- 2022/05/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8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樹林廠屬水污染防治法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且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應每3個月申報1次,查111年1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之事業申報檢測,貴公司未完成定期檢測申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8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二五二巷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二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