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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4/12/27
- 違規日期
- 2024/09/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23日派員稽查,貴會位於本縣民雄鄉西昌村竹子腳7號之22之堆肥場,於場前雨水溝排放口見有深褐色水體排放中,惟貴會事業規模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故於貴會堆肥場雨水溝渠排放口及上下游採集水樣檢驗,相關檢測值如下:(一)雨水溝渠排放口之懸浮固體為26.2mg/L(30mg/L)、生化需氧量為65mg/L、化學需氧量為680mg/L(100mg/L),該股廢水水質已超過該行業類別(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放流水標準之限值。(二)上游之懸浮固體為7.3mg/L、生化需氧量為2.2mg/L、化學需氧量為16.1mg/L。(三)下游之懸浮固體為26.8mg/L、生化需氧量為20.9mg/L、化學需氧量為203mg/L。綜上各水質採集點位比對結果,該廢水確實有影響水體品質情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西昌村竹子腳七號之二二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西昌村竹子腳7號之22
- 更新時間
-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