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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誠飼養場

文號
30-103-03000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4/03/12
違規日期
2014/01/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並限期103年6月16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辦理廢水處理設施功能測試,並檢具功能測試報告書,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光復段一九五二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文昌里後溪巷一六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