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輝畜牧場
- 文號
- 30-111-030015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3/28
- 違規日期
- 2022/01/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11,669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場),經本局派員於111年1月14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場廢(污)水未妥善收集致疏漏,流至場外地面水體未依廢水管理計畫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669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土溝段二四四六地號,土溝段二四四六之一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土溝段2446、2446-1地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