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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輝畜牧場

文號
30-111-03001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3/28
違規日期
2022/01/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罰鍰金額
NT$11,669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場),經本局派員於111年1月14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場廢(污)水未妥善收集致疏漏,流至場外地面水體未依廢水管理計畫內容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1669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後壁區土溝段二四四六地號,土溝段二四四六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後壁區土溝段2446、2446-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