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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貴信工業社

文號
30-110-08000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8/11
違規日期
2021/07/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經本府110年4月9日府授環水字第1100123987號函核定註銷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並由代理人代理至110年7月7日,惟屆期未依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通知限改日期屆滿前,完成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否則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0-120003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和東里仁川路三九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和東里仁川路三九六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