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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得利家畜肉食品加工廠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120017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12/07
違規日期
2017/01/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417-02號),稽查時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現場查獲(1)調勻站旁設有ㄧ管線排放廢污水至側溝;(2)核准之放流口應設置於大門旁,惟查放流口告示牌標示於廠內廢水處理廠後方;(3)增設有機微生物培養劑單元,以上情事皆與許可登記不符,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環漢路三段五二五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環漢路3段525號
統一編號
8622951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