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6-120017
- 處分日期
- 2017/12/07
- 違規日期
- 2017/01/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417-02號),稽查時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現場查獲(1)調勻站旁設有ㄧ管線排放廢污水至側溝;(2)核准之放流口應設置於大門旁,惟查放流口告示牌標示於廠內廢水處理廠後方;(3)增設有機微生物培養劑單元,以上情事皆與許可登記不符,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環漢路三段五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環漢路3段5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