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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30
- 處分日期
- 2019/11/20
- 違規日期
- 2019/10/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康預拌混凝土場於本市永康區從事混凝土拌合程序作業,本局108年10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永康預拌混凝土場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進行飛灰倉(E015)進料作業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一二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興工路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