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100009
- 處分日期
- 2017/10/05
- 違規日期
- 2017/09/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2.該廠領有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證字第H4124-04號,有效至110年8月16日止。本日執行逸散查核:(1)該廠設有自動洗車設備車輛進出廠時有清洗,惟未清洗乾淨,致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3款規定。(2)堆置區灑水不足,且未設置防溢座,違反逸散管辦第4條規定。(3)廠內車行路徑有明顯色差,違反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2款規定。上述3項缺失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記缺失12點。核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栗子園三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栗子園三五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