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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20006
- 處分日期
- 2023/02/11
- 違規日期
- 2023/01/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公告事項一:「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如下:…(三)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3條第1款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各行業,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者。…」;公告事項二:「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應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公告事項四:「事業聘僱之專業技術人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事業應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先予敘明。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龜山廠所屬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已於111年10月13日離職並指派代理人,業經桃園市政府同意備查在案(111年10月21日府環事字第1110297724號),並於函文說明段二告知貴公司應於專業技術人員離職之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惟貴公司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楓樹里長壽路七四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長壽路七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