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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2/12/06
 
            
            
                
- 違規日期
 
                - 2022/09/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9月21日至貴廠督察,經查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PU皮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3143-04號)及「PU皮製造程序(M02)」(操證字第H3144-05號),查察時製程作業中,經核對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3143-04號及操證字第H3144-05號),現場有一管道導入許可未登載之A203除油設備,由煙囪P203排出,此操作流向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三和里朝鳳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三和里朝鳳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