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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興牧場

文號
30-106-05002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5/16
違規日期
2017/03/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放流水排放量(106年3月5日排放量為45CMD)與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核准最大排放量37CMD)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並請於106年6月19日前,檢送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登載事項操作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6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馬興村彰馬街九七巷三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馬興段1355、1356、1357、1358、1359、1362、1363、136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