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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90029
- 處分日期
- 2017/10/12
- 違規日期
- 2017/09/04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9月4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分述如下:(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貴公司收受之R-0904(漿紙污泥)與R-0906(紡織污泥)已堆置拌合作業區,且貯存量已超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廠區配置圖填報之貯存量(設計貯存容量1,110公噸,現場已堆置1,390.19公噸)。(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自105年3月30日至4月23日收受之紡織污泥及漿紙污泥,仍有1,390.19公噸未依規定於30日內完成再利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鎮北村虎尾寮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鎮北村虎尾寮一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