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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10032
- 處分日期
- 2019/01/14
- 違規日期
- 2018/05/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7年9月3日立鑫環廢管第107001號函申請乙級清除許可變更,經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107年11月30日高監車字第1070217124號函復,及貴公司107年12月10日函檢送清除許可變更申請文件(第2次修訂版),發現清除車輛(KEB-6580、KEB-7722)業於107年5月14日轉賣過戶,已非貴公司所有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復安里五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復安里55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