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產品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9471430
共 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6 筆)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4/09/12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8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輸入環境用藥:環署衛輸字第0713號『家家線體紙蚊香』〈製造日期及批號:2022-0113FG01〉商品有效成分及含量標示為賜百寧0.645%(W/W),經桃園市政府環保局113年3月4日抽驗有效成分(賜百寧)含量檢驗值為0.3996%(W/W),與標示值誤差為-38.05%,不符環境部95年7月24日環署毒字第0950057850號公告之『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容許誤差標準』,賜百寧成分含量與標示不符。貴公司所輸入環境用藥:環署衛輸字第0713號『家家線體紙蚊香』〈製造日期及批號:2022-0113FG01〉商品有效成分及含量標示為賜百寧0.645%(W/W),經桃園市政府環保局113年3月4日抽驗有效成分(賜百寧)含量檢驗值為0.3996%(W/W),與標示值誤差為-38.05%,不符環境部95年7月24日環署毒字第0950057850號公告之『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容許誤差標準』,賜百寧成分含量與標示不符。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4/02/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8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輸入之環境用藥「必安住微煙蚊香」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0月26日抽驗有效成分,與環境用藥標示檢驗報告成份不符(賜百寧成份不足)以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8條第2款。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4/01/31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8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輸入之『家家微煙蚊香』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1月10日抽驗有效成分,與環境用藥標示檢驗成分不符(異亞列寧成分不足),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8條第2款。由系統預帶,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3/12/11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8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產製之環境用藥『家家微煙蚊香』核對其有效成分,與環境用藥標示檢驗成分不符(異亞列寧成分不足)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8條第2款。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3/08/31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8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產製之環境用藥『家家微煙蚊香』核對其有效成分,與環境用藥標示檢驗成分不符(異亞列寧成分不足),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8條第2款。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3/06/16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8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產製「蟑螂螞蟻跳蚤噴霧殺蟲劑」核對其有效成分,與環境用藥標示檢驗成分不符(依普寧成分不足)。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3/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8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產製「家家微煙蚊香」核對其有效成分,與環境用藥標示檢驗成分不符(異亞列寧成分不足),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8條第2款。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8月22日依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8年8月9日環水字第1080085900號函,至貴公司查核「天然香茅油噴霧劑」產品未標示許可證字號,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7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18/09/07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8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嘉義環保局於107年7月6日函文,嘉義環保局派員至該縣全聯社嘉義中埔分公司購買貴公司生產製造之【家家除蟻餌劑】,送樣至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化驗,該產品有效成分-硼砂,其標示含量為3%W/W,惟經實際化驗結果為3.55%W/W,與法定容許誤差範圍±12%不符,屬環境用藥管理法第8條規定之劣質環境用藥。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18/07/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8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環保局於107年4月11日派員至有限責任苗栗縣機關學校員工消費合作社聯合社購買貴公司生產製造之【家家除蟻餌劑】數量3件,2件送樣至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化驗,1件環保局留存,該產品有效成分-硼砂,其標示含量為3%W/W,惟經實際化驗結果為3.72%W/W,與法定容許誤差範圍±12%不符,屬環境用藥管理法第8條規定之劣質環境用藥。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2/07/2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8條第2款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11/10/2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10/12/2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7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10/09/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8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10/06/2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7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0/06/1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