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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環貨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2546364

共 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7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5/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清除車輛HBB-6003於113年12月25日行駛國10-高雄市仁武交流道西出口、清除車輛HBB-6003於114年1月17日行駛國10-高雄市仁武交流道西出口、清除車輛9Z-19於114年1月17日行駛國10-高雄市仁武交流道東出口,該兩輛車輛為本局核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車輛。惟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異常樣態均為「今日無軌跡回傳」,週確認作業說明「本日無啟動」,屬「事廢列管車輛無軌跡」異常樣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1/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111年11月10日來函辦理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變更申請,案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顯示於111年3月24日換發變更戶籍地址,惟未依規定於30日內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6/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查核貴公司清運車輛FS-47,於109年7月至9月間清運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D-1201),係屬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廢棄物,惟有聯單而無軌跡,且無同步訊號回傳,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九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10/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10月14日依據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函請陳述在案,貴公司亦不否認違規事實,係因員工申報清運機具車號不完整,導致聯單(編號S26A082211000166)查無軌跡,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8/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1月17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大遼路1-2號稽查,發現貴公司車輛(車頭:KLB-7722),另尾車(63-JM)係「高瑞交通有限公司」所有,於該廠區載運廢木材,經查貴公司上開車輛未領有清除許可,從事廢木材清運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月29日勾稽,發現貴公司107年12月未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4月16日派員至本市燕巢區大成路111號1樓稽查,發現貴公司營運紀錄未存放於許可存放地點(本市燕巢區大成路111號1樓),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