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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陽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2796165

共 1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4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5/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28日下午2時42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核112年「重鉻酸鈉」成分含量95至100%W/W運作紀錄,其112年1月4日買入125公斤、1月9日使用25公斤,結餘量與現場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12年2月10日前完成申報前一個月(112年1月份)運作紀錄,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11/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管制編號:H45A0700)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化學材料製造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公告事項四:「指定公告事業於廢棄物清運後三十五日內,應主動連線查詢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若該批事業廢棄物尚未清除、處理、再利用作業完畢,應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辦理,經查貴事業108年7月24日申報委託清理之無機性污泥(D-0902),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10月21日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45A070010800069),貴公司應主動連線查詢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於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該批廢棄物尚未處理完畢等事宜,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1/1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0422-T5)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3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6/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係聯合稽查。2.查一陽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領有金屬品加工程序-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098-00號,有效期限自106年3月20日至111年3月29日。現場製程E001、E008、E002運作中。3.稽查當時製程區E001旁有2台抽風扇、E008鈍化清洗區亮有3台抽風扇、E002化學鎳處理機旁有1台押風扇,將製程區產生之廢氣抽出到戶外排放,導致未能有效收集廢氣,廢氣流向雖有用氣罩收集至洗滌塔,惟現場廢氣主要仍以風扇抽至戶外水溝旁,排放口直接排放(非屬場內逸散),現場廢氣白煙具有微酸味道,且白煙明顯排放(現場已錄影及拍照存證),顯示廠內未能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核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法進行告發。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6/08/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6/07/28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5/05/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3/10/2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2/11/02
罰鍰金額
NT$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1/10/1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1/10/1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1/09/20
罰鍰金額
NT$3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1/08/23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1/02/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