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廠商資料
  3. 藍圖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藍圖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6722170

共 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9 筆)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6/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06/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使用動力機械(預拌混凝土車及混凝土泵浦車)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11/2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06/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05/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04/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9/2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8月31日23時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太平區環中東路三段與立德街交叉口旁營建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起造「陞霖執美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0中都建字第00984號)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9/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8月31日23時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太平區環中東路三段與立德街交叉口旁營建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起造「陞霖執美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0中都建字第00984號)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惟本局再於111年8月31日23時50分派員前往複查,上述違規情事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核已再次(第2次)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9/27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8月31日23時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太平區環中東路三段與立德街交叉口旁營建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起造「陞霖執美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0中都建字第00984號)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惟本局再於111年9月1日00時20分派員前往複查,上述違規情事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核已再次(第3次)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