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古河電磁線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662432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7/2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日查該毒化物111年5月、6月份運作紀錄「間-甲酚」成分含量15至20%W/W,截至111年6月11日結餘量計2528公斤,「間-甲酚」成分含量5至10%W/W,截至111年5月31日結餘量計977公斤,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該公司未能於111年6月10日前申報前一個月(111年5月份)運作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進行告發。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6/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4日上午11時派員前往貴公司平鎮工廠(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工業六路5號)稽查,查貴公司110年1月份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間-甲酚」成分含量5至10%W/W,截至1月13日結餘量共計310公斤,稽查時由貴公司人員陪同至運作場所(貯存區)清點結餘量「間-甲酚」結餘量計3,428公斤,與貴公司所提供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不相符,故貴公司未按實際成分含量、濃度、運作量紀錄運作情形,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10/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平鎮工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電線、電纜製造程序-漆包線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464-07號),屬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製造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7月23日至貴公司平鎮工廠進行排放管道(P003)稽查檢測時,污染源塗佈機(E106~E108)操作中,其檢測結果:排放管道編號P003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309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之規定,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18公尺不得大於1000之標準值,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12/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漆包線製造程序(M01)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後燃燒器(A005、A006、A012)爐內燃燒溫度分別為269°C、365°C、375°C,未符合許可證登記之操作條件(應大於400°C~450°C)。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6/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核貴公司平鎮工廠107年4月份「間-甲酚」運作紀錄表107年4月2日購入5,100公斤、4月16日購入3,300公斤、4月23日購入5,100公斤、107年4月1日至30日共計使用11,080公斤,結餘量為9,160公斤;惟貴公司未能於於107年5月10日前完前一個月(107年4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以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辨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6/10/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5/08/03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5/07/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4/12/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4/09/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4/05/06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