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茂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4423177
共 1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0 筆)
- 裁罰機關
- 嘉義縣
- 處分日期
- 2025/05/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承攬公路設施維護工程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堆置於本縣東石鄉下揖村下揖子寮段199-1地號土地裸露地面,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經本局限期於114年4月3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4年4月11日前往複查,仍未見完成改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嘉義縣
- 處分日期
- 2024/12/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2月4日查獲貴公司將承攬交通部公路局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發包水上工務段113年台17線、台61線公路設施維護工作所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堆置於本縣東石鄉下揖村下揖子寮段199-1地號土地,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嘉義縣
- 處分日期
- 2023/08/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9月20日派員稽查,於本縣東石鄉海埔段海埔小段368地號有露天燃燒痕跡,內容物為大型樹枝(葉)及雜草夾雜垃圾等物,經查貴公司所有車輛,多次於此地進行堆置大型樹枝(葉)及夾雜垃圾等物情形,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嘉義縣
- 處分日期
- 2022/1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9月20日派員稽查,於本縣東石鄉海埔段海埔小段368地號土地有露天燃燒痕跡,內容物為大型樹枝(葉)及雜草夾雜垃圾等物,經查貴公司所有車輛(KEH-0892),多次於此地進行堆置大型樹枝(葉)及夾雜垃圾等物情形,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嘉義縣
- 處分日期
- 2019/04/12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民眾陳情貴公司於本縣東石鄉下揖村下揖子寮123號前方空地,堆置枯樹葉、黑色塑膠袋、生活垃圾、塑膠管、鐵材等物有礙衛生整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之規定,業經本局以108年2月18日嘉環廢字第1080003996號函裁處並限期清除改善在案,經本局108年3月7日派員複查,貴公司堆置之廢棄物仍未完成清除。
- 裁罰機關
- 嘉義縣
- 處分日期
- 2019/02/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民眾陳情貴公司於本縣東石鄉下揖村下揖子寮123號前方空地,堆置枯樹葉、黑色塑膠袋、生活垃圾、塑膠管、鐵材等物有礙衛生整潔,此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嘉義縣
- 處分日期
- 2017/11/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
- 違規情節
- 民眾陳情貴公司車輛〈車號:240-VF〉於106年9月13日在本縣東石鄉海埔村港口大橋西側200公尺處空地,堆置雜草、樹葉夾雜垃圾之情形,此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嘉義縣
- 處分日期
- 2017/06/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於本縣東石鄉朴子溪北岸港口橋往海埔段,傾倒雜草、樹葉、砂石等廢棄物情形,此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嘉義縣
- 處分日期
- 2016/09/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3/07/2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