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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陽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4559716

共 1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4 筆)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1/04/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於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從事施工,但未依規定於施工現場設置噪音防制設施(包含隔音布、消音屋、防振襯墊、隔音罩或其他具有減音功能之設施)。(工程名稱:大台北瓦斯公司搶修工程)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0/01/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等)進行進行刨除路面作業,惟現場未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且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例如隔音布,消音屋,防振襯,隔音罩等設施或其他具有減音功能之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11/0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新海瓦斯股份有限公司瓦斯管線埋設工程」,於本市第3類噪音管制區內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進行施工工程,現場雖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9/0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光陽工程有限公司於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具(推土機)從事營建工程,雖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2/2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大台北區瓦斯抽換工程)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2/2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進行營建工程之行為,現場雖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2/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進行營建工程之行為,現場雖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2/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進行營建工程之行為,現場雖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1/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光陽工程有限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進行營建工程之行為,現場雖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夜間施工許可證明文件備查,惟施工現場仍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11/1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破碎機)進行營建工程行為,現場雖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1/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工程名稱:瓦斯管線新設工程)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1/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工程名稱:瓦斯管線新設工程)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7/12/2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瓦斯管線新設工程)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6/05/1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