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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立資源再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4714267

共 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4 筆)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7/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租之土石方暫置場,其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適用對象,前經本局查獲有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並限期於112年12月25日前完成改善,本局複查時,查獲仍有下列缺失事項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覆蓋防塵布,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記缺失4點。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3/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租之土石方暫置場,其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面積已逾100平方公尺以上,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適用對象,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覆蓋防塵布,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記缺失4點,視為未改善完成。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2/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租之土石方暫置場,其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面積已逾100平方公尺以上,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適用對象,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覆蓋防塵布,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記缺失4點,視為未改善完成。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1/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租之土石方暫置場,其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堆置面積已達100平方公尺以上,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適用對象,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