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維綠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4992310
共 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4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109年2月24日派員督察,發現台南市佳里區京享電腦資訊員工黃瑞彬109年1月16日駕駛該商號小貨車(AHT-8225)載運電腦維修及回收、拆解電腦產出之廢電路版,至本市鳥松區貴公司處理,非法處理涉及廢清物清理法刑責,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偵辦中,另本局109年3月30日派員至本市鳥松區東山路橫一巷13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於本市領有本局核發之清除許可證(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9312500號),現場貯存廢螢幕、廢主機板及廢電線電纜等廢棄物,惟許可內容並未設貯存場,顯與經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1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清除技術員沈○○已於106年5月3日離職,惟貴公司未指定代理人報請備查,且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10/23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發現貴事業於106年4月至6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6/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發現貴事業於106年1月至3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