崴楨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7390889
共 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4 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1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1年」,貴事業為已取得桃園市政府事業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應依前開規定辦理,合先敘明。依據本局勾稽貴事業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中之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2年1月至113年4月),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代碼:C-0110)],於勾稽區間內無清運聯單紀錄,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超過貯存1 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11/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事業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廢棄物代碼:C-0110)於107年8月開始申報貯存起,於109年5月申報清運紀錄,未能完成廠內貯存已超過一年以上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110,且未依規定申請展延,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03/25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5.2,銅: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9,銅:3.0mg/L)。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3/02/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