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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又誠企業社

統一編號:29354924

共 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3/28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KEP-7255)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0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11/11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信又誠企業社所屬車輛(車號:KEG-****)之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5/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車輛(車號:KEG-6900)之駕駛人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隨身垃圾),致污染環境。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10/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第8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事業信又誠企業社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經本局111年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臺端111年6月之營運紀錄未於期限內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5/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事業(信又誠企業社)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579-1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 條第1項第1款:「許可文件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 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信又誠企業社111年4月12日信又誠字第01110412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下稱E化審查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11年2月17日完成公司地址及負責人變更,並辦理商業變更登記,惟臺端所屬事業(信又誠企業社)未於法定期限內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