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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34125697

共 1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4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0/18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操證字第H5087-05號、燃證字第H267-01號」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28日派員會同環境部至貴公司執行工廠排放管道戴奧辛稽查檢測,受測污染源蒸氣鍋爐(E401)正常運作,受測排放管道為P401。檢測結果:P401戴奧辛檢測濃度為0.618 ng-TEQ/Nm3,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所訂戴奧辛排放標準0.5 ng-TEQ/Nm3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操證字第H5087-05號、燃證字第H267-01號」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28日派員會同環境部至貴公司執行工廠排放管道戴奧辛稽查檢測,受測污染源蒸氣鍋爐(E401)正常運作,受測排放管道為P401。檢測結果:P401戴奧辛檢測濃度為0.618 ng-TEQ/Nm3,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所訂戴奧辛排放標準0.5 ng-TEQ/Nm3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6/05
罰鍰金額
NT$23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29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真色色度:485(限值:40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3/15
罰鍰金額
NT$18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27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真色色度:690(限值:400)、化學需氧量:185mg/L(限值:16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2/15
罰鍰金額
NT$23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4/21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源操作許可證「熱媒加熱程序(M05)、操證字第H5138-05號」,其製程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6日現場進行稽查檢測(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南山路二段二五九號一樓及二六一號一樓),污染源為熱媒鍋爐E501,排放管道編號為P501(稽查時前揭污染物操作中)及空氣污染物項目為氮氧化物及硫氧化物。2.稽查檢測結果:排放管道P501氮氧化物濃度為147ppm,超過「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附表氮氧化物排放管道標準為100ppm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8/09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11/17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5)」(證號:H5138-03號)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8月27日至貴公司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5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501)操作中,其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為93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30mg/Nm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11/17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5)」(證號:H5138-03號)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8月27日至該公司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5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501)操作中,其檢測結果:二氧化硫濃度為138ppm(硫氧化物排放標準5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11/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5)」(證號:H5138-03號)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8月27日至該公司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5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501)操作中,其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濃度為123ppm(氮氧化物排放標準10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4/04/16
罰鍰金額
NT$16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3/11/11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3/01/10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2/11/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1/04/19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