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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醫院

統一編號:39055903

共 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 筆)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1/0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院於本市太平區永平路一段9號從事醫院、醫事機構,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265-03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院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院已於107年5月29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