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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42597115

共 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8/2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證號:H5751-02 號」、「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2),證號:H6355-00 號」操作許可證,屬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8月6日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惟與本府勞動檢查處確認,貴公司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黃○○亦設置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有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及所定專責(任)人員之情形,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4/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0年1月~6月),發現貴事業申報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20公噸)百分之十,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6/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違規情節
(一)依據「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所記載製程、儲槽之原(物)料及產品種類,使用附表所列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管制物質,應擬訂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以下簡稱空污事故措施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切實執行。(二)另依同辦法第10條規定,本辦法發布前既存之固定污染源符合第2條第1項規定者,公私場所至遲應於本辦法發布日起6個月內,依本辦法規定,完成空污事故措施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查本府業於109年4月20日府環空字第1090090181號函(諒達),限期貴公司於109年5月15日17時前完成補正空污事故措施計畫之申請,惟貴公司於期限屆滿前仍未提出申請,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6/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洗滌循環水槽之pH值為1.3,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7-9)進行操作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3/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3月9日派員現場查核,發現貴事業無法提出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或變更資料,後經本局查核確認貴事業未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