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衡環保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42604805
共 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 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7/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未於10前進行營運紀錄申報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7/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該址道路旁見有4袋廢棄手套棄置路旁情形,經查該廢棄物係貴公司因駕駛清除車輛疏失未將有害事業廢棄物裝載於清除車輛上,故使廢棄物遺留道路造成環境污染,查該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車輛於清除過程中,未有防止事業廢棄物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爆炸等污染環境。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1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1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25 條第1項第2款:「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但負責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甲級清除、處理技術員,應於三十日內另聘之。」;查貴公司110年7月22日冠衡環保字第1100722-01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下稱E化審查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貴公司專責人員范○○於109年9月25日辦理退保,惟貴公司未於109年12月26日前另聘繼任者,核已違反前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