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成資源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42805373
共 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8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1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在地業於110年4月29日變更為本市前鎮區新生路58號1樓,惟變更後30日未辦理清除許可文件變更申請,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1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車輛(車號:HAA-8112、KEF-5986)業於109年4月30日過戶予永鳴環保有限公司(變更為車號:HAA-9237、KEF-9380),顯與審查通過之文件內容不符,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10/20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田寮區田寮段○○○-○~○○○-○地號、牛稠埔段○○○-○、○○○-○地號、田寮段一小段○○○○、○○○○、○○○○地號非法處理廢棄物案,本局於110年8月17日由橋頭地方檢察署指揮執行「○○○○」環檢警調專案行動,會同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負責人張○○戶籍地(本市○○區○○街○○號,已租他人現未居住)及營業地點(本市○○區○○路○○號)稽查。負責人○○○表示派車業務係由○○○負責,110年1月28日○○○受○○○委託載運廢木材,司機○○○(○○)表示同日由○○○帶路至○○路○段高雄駕訓班對面巷子處資源回收場載運,並至田寮案地傾倒,當日載運2車次,載運金額共6000元(1車次3000元)匯○○個人戶頭。貴公司110年1月28日有載運廢木材,惟查1月份營運紀錄申報為零,貴公司負有確實申報廢棄物流向之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10/20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田寮區田寮段○○○-○~○○○-○地號、牛稠埔段○○○-○、○○○-○地號、田寮段一小段○○○○、○○○○、○○○○地號非法處理廢棄物案,本局於110年8月17日由橋頭地方檢察署指揮執行「○○○○」環檢警調專案行動,會同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負責人張○○戶籍地(本市○○區○○街○○號,已租他人現未居住)及營業地點(本市○○區○○路○○號)稽查。負責人○○○表示派車業務係由○○○負責,110年1月28日○○○受○○○委託載運廢木材,司機○○○(○○)表示同日由○○○帶路至○○路○段高雄駕訓班對面巷子處資源回收場載運,並至田寮案地傾倒,當日載運2車次,載運金額共6000元(1車次3000元)匯○○個人戶頭。當日清除車輛KEF-9919@HAA-9295非屬清除許可車輛,貴公司未依清除許可文件內容規定清除廢棄物,致廢棄物棄置於田寮案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10/20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田寮區田寮段○○○-○~○○○-○地號、牛稠埔段○○○-○、○○○-○地號、田寮段一小段○○○○、○○○○、○○○○地號非法處理廢棄物案,本局於110年8月17日由橋頭地方檢察署指揮執行「○○○○」環檢警調專案行動,會同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負責人張○○戶籍地(本市○○區○○街○○號,已租他人現未居住)及營業地點(本市○○區○○路○○號)稽查。負責人○○○表示派車業務係由○○○負責,110年1月28日○○○受○○○委託載運廢木材,司機○○○(○○)表示同日由○○○帶路至○○路○段高雄駕訓班對面巷子處資源回收場載運,並至田寮案地傾倒,當日載運2車次,載運金額共6000元(1車次3000元)匯○○個人戶頭。貴公司未與產源事業及處理機構簽訂契約,致廢棄物棄置於田寮案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10/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田寮區田寮段○○○-○~○○○-○地號、牛稠埔段○○○-○、○○○-○地號、田寮段一小段○○○○、○○○○、○○○○地號非法處理廢棄物案,本局於110年8月17日由橋頭地方檢察署指揮執行「○○○○」環檢警調專案行動,會同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負責人張○○戶籍地(本市○○區○○街○○號,已租他人現未居住)及營業地點(本市○○區○○路○○號)稽查。負責人○○○表示派車業務係由○○○負責,110年1月28日○○○受○○○委託載運廢木材,司機○○○(○○)表示同日由○○○帶路至○○路○段高雄駕訓班對面巷子處資源回收場載運,並至田寮案地傾倒,當日載運2車次,載運金額共6000元(1車次3000元)匯○○個人戶頭。貴公司已遷移機構地址,其營運紀錄未放置許可登載地點,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10/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田寮區田寮段○○○-○~○○○-○地號、牛稠埔段○○○-○、○○○-○地號、田寮段一小段○○○○、○○○○、○○○○地號非法處理廢棄物案,本局於110年8月17日由橋頭地方檢察署指揮執行「○○○○」環檢警調專案行動,會同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負責人張○○戶籍地(本市○○區○○街○○號,已租他人現未居住)及營業地點(本市○○區○○路○○號)稽查。負責人○○○表示派車業務係由○○○負責,110年1月28日○○○受○○○委託載運廢木材,司機○○○(○○)表示同日由○○○帶路至○○路○段高雄駕訓班對面巷子處資源回收場載運,並至田寮案地傾倒,當日載運2車次,載運金額共6000元(1車次3000元)匯○○個人戶頭。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受託廢棄物處理(非法棄置)業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11/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4月2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9年2、3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