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49705011
共 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3 筆)
- 裁罰機關
- 嘉義縣
- 處分日期
- 2025/03/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1月4日查獲貴公司所有車輛(車頭:OOO-OOOO,車斗:OO-OOO)載運土石方至本縣水上鄉南鄉村嘉136鄉道OO寶塔附近,惟現場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2/0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C-****)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2/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7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駕駛人隨地便溺,影響環境衛生。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2/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駕駛人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塑膠袋),致污染環境。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2/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駕駛人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檳榔渣),致污染環境。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2/21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 裁罰機關
- 臺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11/0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泥沙污染路面,車號:KLJ-3128) (污染程度A=2,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10/31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營建工程,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進出工地滲漏泥水,污染地面。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3/10/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載運土石方(車號:KLJ-6979)於112年6月7日5時55分行經本縣伸港鄉台61線南下162K處時土石飛濺至路面,致有污染地面情形,案經民眾錄影舉發,並經本局查證屬實。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8/3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E-***)載運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3/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1月17日8時20分會同員警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有堆置回填土石方之情事,面積約1500平方公尺,現場挖土機未作動,目視土方初判未夾雜廢棄物,無異味,現場一工頭表示從台北市萬大路某樓工地載運,發現五台曳引車A車駕○○車頭KLA-2398車尾HBA-9091,表示大管貨運股份有限公司車,已傾倒,B車駕○○車頭KLE-1629車尾36-M8表示凱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未傾倒,受公司委託車頭車尾不同,C車駕○○車頭KLJ-9131車尾18-WX表示鴻揚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已傾倒,D車駕○○車頭KLM-1569車尾42-YN表示凱盛交通有限公司,已傾倒,E車駕○○車頭KLJ-2637車尾HK-775表示凱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未傾倒。2.五台曳引車載運物料為剩餘土石方,據五位司機表示,受現場負責○○(0988356686、49/11/22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12鄰安家新邨一街7號)指引及聯繫載運剩餘土石方至該地,惟未能提供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併同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另請上開五輛曳引車司機原車退運至合法土資場或原產地,並提供相關文件至本局備查。3.現場土地回填部分,警方已通知農業處、水利處至現場辦理後續。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3/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J-****、車斗號:**-**)載運剩餘土石方,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經掃碼後顯示已完成載運,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3/2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車號:KLJ-****、車斗號:**-**) 滴落載運剩餘土石方之廢污水,污染地面。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3/28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KLJ-****、車斗:HBA-****),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沿路滲漏泥沙污染地面。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3/01/10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通霄鎮台1線南下136.5公里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J-3210(子車:HBA-7977,司機:邱俊淳)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9/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8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104號),經查清運機具(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KLE-***、營業半拖車,車號:HK-***)於111年3月11日有載運土石方情形,惟檢視該清除機具即時追蹤系統,並未維持正常運作。
- 裁罰機關
- 新竹市
- 處分日期
- 2022/06/14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坦承載運泥砂,行經本市濱海公路及海埔路交口時,因車速果快洩漏大片泥沙,嚴重污染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2/06/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通霄及中和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臺61線通霄聯絡道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C-5680(子車:73-CS,司機:何明忠)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政府環
- 處分日期
- 2022/05/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號:KLJ-1356沿路滲漏污水(泥)污染道路,致影響公共環境衛生及行車安全。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政府環
- 處分日期
- 2022/05/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號:HBA-7758沿路滲漏污水(泥)污染道路,致影響公共環境衛生及行車安全。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2/04/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B8608019)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8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104號),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員警於111年3月11日15時許會同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前往新北市八里區西濱公路12.5K處稽查時,查獲由吳秉宏駕駛貴公司所有登錄於許可證內之清運機具(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KLE-0805、營業半施車,車號:HK-867),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前開路段時,經攔查前開清運機具未於明顯處標示許可證字號,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3/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 KLE-0***)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文件內(車牌號碼)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3/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7***)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處理地點確實有誤,視為無效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