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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利環保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2478525

共 1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5 筆)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9/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6/14
罰鍰金額
NT$4,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2/16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3/08/1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車輛或其他運送工具於清除過程中,事業廢棄物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爆炸等污染環境情事。(車號:K*A-1*7*,污水溢漏污染路面)(非現場查獲以本局監視攝影器攝影)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2,危害程度C=1)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2/10/2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車號:A*-*0,污水污染地面)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2,危害程度C=1)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2/10/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
違規情節
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車輛或其他運送工具於清除過程中,事業廢棄物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爆炸等污染環境情事。 (溢漏污水,污染路面)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車號:K*-*1)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2/01/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清除廢棄物者,未隨車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車號:A**-**0)(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1/12/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垃圾委由民間代清除業者代清運,但於合約收集時間外置戶外待運,污染路面(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4/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違規情節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車號:A*D-1*0.車輛載運電纜線20公斤以上)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4/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
違規情節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車號:A*-*0車輛載運應回收保特瓶、鐵鋁罐、玻璃瓶45支以上,拖把鋁棒2只,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6/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貴公司清運百草三味股份有限公司之廢棄物)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6/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貴公司清運森樺餐飲股份有限公司之廢棄物)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5/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
違規情節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車號:A*D-1*0.車輛載運應回收回收保特瓶、鐵鋁罐、玻璃瓶共計40支以上,汽車濾網4只,磁磚13公斤,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3/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
違規情節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車號:A*D-1*0,車輛載運應回收保特瓶、鐵鋁罐、玻璃瓶共計30支以上,新北市垃圾袋2只,屬不(適)燃廢棄物)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車號AAD-190經本廠落地檢查發現應回收物共計56支[3.8kg]屬不可[適]燃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