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3125710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8/21
- 罰鍰金額
- NT$1,05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2日派員於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45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50 mg/L)。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4/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9年1月至12月),發現貴事業申報以下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A-9001、C-0201、C-0202、C-0301、E-0221)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百分之十,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3/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電鍍製程產出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8袋,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露天貯存於污水處理廠外之通道,且袋身有破口,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3/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經查閱貴公司109年9至11月清運三聯單,發現產出之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399),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於每月五日前連線申報前月月底廢棄物貯存情形。(2)廠內廢紙箱(R-0601)未委託合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與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3/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經查閱貴公司109年9至11月清運三聯單,發現產出之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399),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於每月五日前連線申報前月月底廢棄物貯存情形。(2)廠內廢紙箱(R-0601)未委託合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與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3/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證號:H5221-02號」操作許可證,現場稽查時污染源操作中,惟現場發現污染源雷射作業區E007之電鑽機有18台(許可核定11台);污染源顯影區E002之烤箱有4台(許可核定2台);污染源表面處理區E005新增一條電鍍鎳鈀金線未納入許可;污染源黃光SD區E006之曝光機有7台(許可核定5台)、網印機有5台(許可核定2台)、烤箱2台(許可核定1台),上述與許可證內容不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證號:H5211-02號,操作許可證,許可證頁次18/18,登戴全廠專積人員應設之最高等級為乙級人員。查原專責人○○,於109年11月13日離職,惟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方式,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依法告發處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事業所屬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蔡○○已於109年11月13日離職,貴事業未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2/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6年12月份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氰化鉀於8日及14日各使用0.4公斤、1.6公斤;惟貴公司未能於107年1月10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之行為。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1/08
- 罰鍰金額
- NT$43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11.4,未符合放流水標準(6.0-9.0)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6/09/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