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方舞廳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3133991
共 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 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8/17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大同路11號地下一樓從事視聽歌唱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1年3月20日2時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聽得播放音樂聲響情形,於陳情人住所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56.6分貝,背景音量50.2分貝,修正後全頻均能音量為55.5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之夜間營業場所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全頻52分貝)規定,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2款規定告發並限期至111年4月21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嗣於112年8月13日1時45分派員複查,現場仍可聽得播放音樂聲響情形,至原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62.4分貝,背景音量59.1分貝,修正後全頻均能音量為59.7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7.7分貝。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7/31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大同路11號地下一樓從事視聽歌唱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1年3月20日2時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聽得播放音樂聲響情形,於陳情人住所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56.6分貝,背景音量50.2分貝,修正後全頻均能音量為55.5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之夜間營業場所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全頻52分貝)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嗣於112年7月22日1時50分派員複查,現場仍可聽得播放音樂聲響情形,至原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61.9分貝,背景音量53.8分貝,修正後全頻均能音量為61.2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9.2分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