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富鑫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4578872
共 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7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3/1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水泥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貴公司於113年12月12日經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府經商字第11321886500號函同意貴公司代表人變更,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向本局申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變更。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3/05
- 罰鍰金額
- NT$10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本局於113年12月17日派員前往查核,當日天氣晴朗無下雨,現場發現貴公司廢水設施單元T01-7沉砂池(7),因槽內廢水滿溢至排水溝後排至地面水體,未妥善收集事業廢水致疏漏至廠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於該股廢水排放口採取水樣乙組送驗結果(pH檢驗值11.0,標準值6~9;懸浮固體檢驗值94.5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3/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核貴公司每日操作紀錄,貴公司回收水表12月份抄表記錄均超出許可核准量(許可核准每日17.9CMD),及貴公司於T01-7沉砂池處另自設一管線將廢水抽回清洗廠區,均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10/26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堆置場作業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29-00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D1004975)執行督察,惟現場督察時發現,該堆置區堆置之物料非許可證登載之項目,係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7/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3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收受來自自○○公司及台○公司工程開挖之剩餘土石方,與購買自中○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產品礦物細料拌合後加入少量水泥及水製成可控制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貴公司使用該兩種原物料製成產品,惟未提列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5/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28-00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D1004975)執行督察,惟現場督察時發現,貴公司M01製程106年6月確有對該製程袋式集塵器(編號:A004、A005及A006)進行維修保養,惟無更換濾袋事實(需每年更換1次),係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5/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堆置場作業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29-00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D1004975)執行督察,惟現場督察時發現,貴公司M02製程未依其污染源設備操作紀錄規定,記錄堆置場(X001、X002)之堆置量、總原物料進出量及用水量等項目,係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