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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工大發甲清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4784134

共 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4 筆)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1/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12年5月8日以所屬清除車輛(車號:ATF-7*75)清除「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桃園二廠」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至通案再利用機構「迪耐環保有限公司」(遞送聯單編號:H48B734211200027),惟查該車輛GPS行車軌跡未至通案再利用機構(迪耐環保有限公司)即刷取申報聯單上之條碼。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2/08/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本市核可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證字號:108新北市廢甲清字第0146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管制編號:F08A****),經查未申報111年3月營運紀錄。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0/05/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違規時許可證字號:107新北市廢甲清字第0191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發現未申報107年12月營運紀錄。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103桃廢清字第0924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准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第1項第3款)。」,依貴事業106年7月10日(106)榮大甲清檢字第10606J001號函所提變更申請文件,主要清除設備變更項目為刪增車輛,由原AAT-5810及621-S3兩輛清除車輛,汰舊621-S3換新ATF-7975車輛,但經查中壢監理站資料顯示,欲汰舊車輛(車號:621-S3)已於105年4月21日完成過戶於鴻維營造有限公司並重新掛牌使用(車牌號碼為:AAD-021),貴公司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5年4月21日將清除機具過戶予鴻維營造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