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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躍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5845833

共 1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2 筆)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10/28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非法棄置污染環境。
裁罰機關
基隆市
處分日期
2021/01/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案為民眾陳情本市信義區新豐街162巷有施工噪音擾寧情事,本市環保局於109年11月15日23時45分派員稽查,經查該處為「廣躍工程有限公司-新豐街162巷路面恢復工程」,稽查時段工程施作中,此舉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本市公告事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週六週日或國定假日為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及每週六及週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0/12/30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清除機具裝載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有嚴重污染之虞,予以執行扣留車輛(挖土機;現場涉及營建混合物回填)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0/02/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2月15日23時許派員前往所陳地點,經查為廣躍工程有限公司進行「第一區管理處108年汰換管線工程(一)」,稽查時施工中,查該業於本市第1、2、3類噪音管制區於使用動力機具(刨路機)進行刨除作業,該公司現場雖備有相關單位核發之夜間施工許可證明文件,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8年2月13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080195185號公告事項,本局依法告發並令其立即改善。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11/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惟未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7/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及發電機)進行營建工程,雖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6/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每日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8時)使用動力機具(山貓破碎機)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人手孔蓋升降及周邊加固維護工作),未採取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6/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廣躍工程有限公司於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具(山貓)從事營建工程,雖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進行營建工程,雖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5/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具(刨路機、壓路機)進行營建工程之行為,現場雖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5/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行為管制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從事營建工程,現場雖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惟未採取適當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2/2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1月5日0時許派員前往,經查該址為廣躍工程有限公司所承攬臺北西區營業處107年丙工區配電管路工程,現場正進行路面刨除及瀝青鋪設作業,查獲該業者使用動力機具(挖土機、小山貓)進行道路施工作業,雖領有夜間施工許可證明文件,惟噪音源並無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例如隔音布、消音屋、防振襯墊、隔音罩等設施或其他具有減音功能之措施),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新北市政府106年5月12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060889204號依法告發,並命其立即停止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