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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達利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69657305

共 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12/1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行為時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29號),案經本局於110年12月22日派員至本市桃園區龍壽街235號後方空地稽查,經查該址係貴公司所承租,現場見有堆置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 ,查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3/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1年11月28日至新達利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稽查,該廠領有本府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29號)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1109260011),經廠方人員會同至桃園區龍山段129地號,該地號貯存R-0402廢磚,與廢清書(核准地號:龍山段135地號)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1/0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29號),查貴事業於110年10月19日變更機構地址,惟遲於110年12月1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4/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一、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28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二、經查貴公司110年2月22日新環字第1100222001號函於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所提之申請文件資料,貴公司於109年10月21日完成負責人姓名與住址變更,惟未於109年11月21日前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11/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將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貯存於違反地點,惟貴公司領有之清除許可證未設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