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揚企業社
統一編號:72867017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5/1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舜揚企業社)為本局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3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043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廢棄物。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4/10/18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舜揚企業社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3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043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經查發現堆置貯存廢棄物(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等),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9/10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舜揚企業社為本局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新北市廢乙清字第****號);本局稽查場內作業環境有堆置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及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等;前揭許可文件內容未核准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核屬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11/27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舜揚企業社為本局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號);本局稽查場內作業環境有堆置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及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惟許可文件內容未核准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核屬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9/2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舜陽企業社所屬廠區,仍堆置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及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等廢棄物;臺端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09新北市廢乙清字第****號),惟許可文件內容未核准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核屬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8/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清除車輛(車牌號碼:KEC-****)載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證明文件所載所屬場區非簡易分類棧場、再利用及處理機構,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8/15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舜揚企業社無故規避、妨礙(本局)進行廢棄物清除情形檢查。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8/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舜揚企業社為本局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新北市廢乙清字第****號);本局稽查場內作業環境有堆置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及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等;前揭許可文件內容未核准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核屬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1/12/1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企業社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新北市廢乙清字第****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查獲該址貯存廢棄物(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廢棄物。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8/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舜楊企業社車輛(車號:KEJ-3758)載運廢棄物,雖隨車持有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未填寫處理地點,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8/1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53號),所許可清運車輛未包括車輛(車牌號碼:KEJ-3758),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