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興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75584836
共 1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2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1/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0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廢氣處理程序有使用活性碳進行吸附處理,督察當下亦有廢活性碳貯存行為,惟調閱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E10311******),未有該項廢棄物登載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12/20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0月18日派員至該公司督察,發現該公司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1)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情形如下:(一)洗滌塔(A106及A108)之廢氣收集管線,於進入蓄熱式燃燒器(A001)前之緊急排放口有明顯廢氣排放,經貴公司工務部人員檢視相關設備,表示應為管線閥門鬆脫故障,致未有效處理廢氣。(二)現場量測洗滌塔(A108)之洗滌液pH值約5分鐘,pH值卻僅介於4.9~5.0,與許可證登載內容(pH值6.0~9.0)不符,致未有效處理廢氣。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7/30
- 罰鍰金額
- NT$9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06月19日至貴公司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112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5/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人員於109年2月5日執行公害案件稽查,發現貴公司前開製程(M01)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說明如下:(一)現場新增18座攪拌機。(二)噴漆室(E103、E104)許可核定已停用,現場仍繼續操作使用。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罰鍰金額
- NT$19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分別於108年7月11日及108年8月6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分別為106mg/L及309mg/L(標準限值為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9/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許可字號:高市府環土簡排字第00962-01號),案經本局108年8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中和槽(T01-7)加藥藥劑為液鹼,與前揭領有許可文件加藥藥劑為硫酸不符,另薄膜生物反應器(T01-10)加藥藥劑鹽酸未登載於前揭許可文件,前述情事與貴公司所領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不符,即未依許可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運作等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21日至貴公司「隆興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路竹區中華段938地號等38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於廠區外可聞化學惡臭異味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11月30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14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7月至107年1月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廢紙混合物代碼:D-0699)及106年9月至107年1月廢木材棧板(D-0701),漏報產出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7/14
- 罰鍰金額
- NT$1,320,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5/03/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