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燁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路竹一廠

統一編號:76480628

共 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8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4/0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3月16日上午11時23分接獲民眾陳情舉報位於路竹區順安路的工廠,有粉塵逸散污染空氣情形並提供錄影存證,逐於當日下午14時派員前往順安路巡查,並進入貴廠左方集塵設施地點查證,經貴廠說明案係貴廠髪絲設備操作製程之集塵灰設施於110年3月13日因過熱自行悶燒起火,導致設施燒毀故障無法運作,爰而,貴廠於3月16日上午派員前往清理集塵灰設施,距料,粉塵因設施故障,無法有效收集,瞬間產生大量濃煙噴出,雖經灑水抑制,粒狀污染物仍逸散污染空氣,遭附近民眾拍下污染空氣影像。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7/06
罰鍰金額
NT$38,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來函派員於106年6月5日至貴公司路竹一廠查核水污費時,發現其放流口(D01)水量計測設施於104年度及105年度未依規定每年至少校正一次,亦未依規定記錄其校正維護日期、校正維護期間之水量、校正維護結果及校正維護期間水量之記錄方式未依本局同意之方式為之;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略以):「事業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應每年至少校正一次。...事業於校正維護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時,應記錄其校正維護日期、校正維護期間之水量及校正維護結果,並保存五年。校正維護期間水量之記錄方式應依主管機關同意之方式為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10/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2/05/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1/11/21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1/07/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1/07/2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1/05/16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