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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誠耐斯撞球館

統一編號:81072480

共 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9/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08月17日22時50至現場複查,稽查當時量測均能音量為58.1分貝,背景音量為52分貝,修正後為56.9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夜間時段娛樂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依法告發。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9/2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08月21日23時05至現場複查,稽查當時量測均能音量為58.2分貝,背景音量為50.4分貝,修正後為57.4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夜間時段娛樂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依法告發。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9/2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09月01日00時08至現場複查,稽查當時量測均能音量為55.4分貝,背景音量為51.1分貝,修正後為53.4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夜間時段娛樂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依法告發。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9/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08月16日22時55至現場複查,稽查當時量測均能音量為55.4分貝,背景音量為51.3分貝,修正後為53.3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夜間時段娛樂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依法告發。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9/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08月10日00時15至現場複查,稽查當時量測均能音量為55.4分貝,背景音量為50.7分貝,修正後為53.6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夜間時段娛樂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依法告發。